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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新政推动企业创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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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和统计局近日联合出台了《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》,并将于10月1日起执行。
《办法》规定,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,不受比例限制,计入企业管理费用。这些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、工艺规程制定费、设备调整费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、技术图书资料费、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、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、研究设备的折旧、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;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%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,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,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;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,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,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。
以上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从事采矿业、制造业、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的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,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。另外,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,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自主申报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必将推动企业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,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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